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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新机制为高校科研人员“松绑”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2-11-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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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方梦宇)记者近日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教育厅与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在机制创新上,安徽对高校申请应用与转化类省级科研项目、团队和创新平台,在申报组织、评审遴选和结项验收等关键环节,引入创新需求方和成果使用方广泛参与。优先推荐符合地方需求,且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签订创新成果约定购买合同,或形成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需求约定的高校科研项目,对于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研发机构和新型智库,在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安排中予以支持。

同时安徽明确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主体责任,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值得一提的是,安徽明确需提高科研经费中用于“人”的比例,将200万元及其以下科研项目经费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4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放宽财务报销管理,明确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对部分无法取得发票的科研活动支出据实报销;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审计,明确在100万元以下的财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以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为进一步释放高校科研创新活力,安徽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安徽提出,高校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相应规定延长。离岗创业人员应每年度向学校报告创业情况,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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